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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4]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4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突出重点,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充分体现目标管理考评的准确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一、考评程序
  1.对各县(市)、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要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今年下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4年省定责任目标的通知》(郑政文〔2004〕119号)中的各项责任目标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人民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分别于2004年7月底和2005年1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一式20份)。
  (2)考核认定。郑州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局:国债项目、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和列入市“十五”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市经委:工业企业增长值增长、实现利润增长;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商务局: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建委:小城镇建设目标;市教育局:非义务教育目标;市农开办(扶贫办):扶贫目标;市劳动保障局:失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完成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都纳入保障范围;市农业局:农民负担率;市人口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编办:控编目标;市监察局:整顿企业经营环境。
  利用外来投资的考核目标,由各县(市)、区自查,并分别于2004年7月底和2005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一式20份)。
  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认定办法,各单位在本系统的考核办法制订后,首先报市政府目标办审核,考核办法应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半年和年底检查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尽可能减少检查次数和检查环节,严格控制检查规模。检查不得影响各地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负担,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考核认定情况于2004年7月20日前和2005年1月20前报市政府目标办(一式20份)。考核认定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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