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牟银沙纸业
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通知
(郑政文[2004]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遏制污染反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近期环保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中牟银沙纸业有限公司等12家违法企业(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关闭情况于2004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关闭企业(生产线)名单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
关闭企业(生产线)名单
中牟县(1家)
中牟县银河纸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