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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
(郑政[200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99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还不平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政企不分、机制不活、富余人员多、债务负担重、效益低下等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影响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
  1.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整体要求,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实施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具体为:2004年底国有粮食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饲料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基本完成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2005年上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实现战略性调整、改组和改造。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通过调整布局,撤所并点,形成比较合理的区域布局和组织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
  二、实行政企分开,加快粮食企业机制转变
  2.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管、检查和指导工作。继续做好军粮、贫困地区、水库移民、灾民口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组织工作,确保供应及时、质量合格。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法规上来,研究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以及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军粮供应中心承担驻郑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粮食供应和管理,列入事业编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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