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加强人口科学研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机构的改革。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案件。
省民政厅: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
省财政厅: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省财政状况,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加大对辽西北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与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制订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支持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尤其是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省信息产业厅:依据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以及相关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展和推广应用。
省农委: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