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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省人口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转发给你们。
  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同志定期召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农委、外经贸厅、卫生厅、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省妇联。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全省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省总体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省和分地区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支持相关高技术产业化;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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