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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和案件,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清理,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到2004年底,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要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使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6月中旬至7月31日,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8月1日至12月20日,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整治工作。近期,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食品安全及监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二阶段结束前,省政府还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12月21日至2005年1月10日,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各市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做到各司其责,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食品安全进行宣传,提高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监督管理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增强对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假劣产品或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揭露丑恶,警示违规,扩大打假成果。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典型,坚持正面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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