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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从2004年起,对已经实施准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禁止没有市场准入标志(QS)的食品上市销售,到2004年底,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要加强酒类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规范散装酒的经营,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要在各县(市、区)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大型商场、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严格实行索票、索证、认证、认定等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能力,建立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大中城市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蔬菜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
  组织开展全省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清理出的不合格食品,要按规定封存销毁,并对有关经营、流通单位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完善食品进货检验制度,落实食品索证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对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管理的监督,禁止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开展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活动,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检查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落实《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加强监督检查。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奖惩制度。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逐步形成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运行机制。省将选择已经起步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食品行业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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