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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和设备。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对耕地、果园环境质量开展检测与评价,确定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适宜种植区和污染治理区。2004年,全省要完成检测与评价面积的目标为1600万亩,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县(市、区)要抓紧落实。要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省、市、县(市、区)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质检中心和质检站的建设。继续加强全省20个省级优质农产品示范县(区)的建设,并在示范县内建设好100个示范区,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实现农业标准化。到2005年底,在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要大力开展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到今年底,全省农产品认证数量要达到300个。
  对加工类食品采取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出厂强制检验、加贴市场准入标志(QS)等措施,对农产品等初级食品采取产品认证、上市前自检和抽检相结合、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标识等措施,逐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到2004年底,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大中型生产企业获得卫生许可证达到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达到90%以上。
  开展畜禽屠宰场专项整治,搞好畜禽屠宰场达标验收,对不达标的畜禽屠宰场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实行强制关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屠宰检疫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检疫工作不到位的,应视情况对责任检疫人员作相应的处理。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安全食品”和HACCP的认证,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大连、沈阳已经先后实施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鞍山市要在今年内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等8个市争取在今年底前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阜新、铁岭、朝阳3个市最迟于明年末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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