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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0.沈阳、大连市建立1—2个绿色食品市场;
  11.5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12.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
  13.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有效遏制;
  14.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
  15.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
  要对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国家规定禁用的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标识和销售。对违法生产和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和不具备生产、销售资质资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置。落实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削减计划。结合国家农业部开展的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鞍山、丹东、铁岭、锦州4市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各市要对主要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定时、定点、定品种的监督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以解决氯霉素残留超标为重点,继续开展水产品中药物及有毒有害残留整治,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积极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2003年至2005年,在我省全面启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全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面积达到400万亩。到2005年,建立对虾、河蟹、鲍鱼等20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水产品产量占水产品总量的60%。使对虾、鲍鱼等主导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标准率达到100%。绿色水产品由2002年的17个增加到60个。重点解决水产品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污染问题,在沈阳、大连市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集中开展严查“瘦肉精”,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实施强制免疫和免疫标识制度。全面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工作,本年度全省无公害畜产品通过认定的要超过100个。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依法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审查和卫生许可证发放,加强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酒类、饮料、调味品、糖果、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月饼)等7类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单位。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抽查,加强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乙二胺四乙酸)铁钠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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