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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监察厅。
  (八)深入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
  1.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环境整治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经济发展软环境纠治工作。
  2.认真受理解决外商、港澳台商及域内企业和投资人的行政投诉案件。
  3.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解决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
  此项工作由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涉软案件纠治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监察厅,参加部门:省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已公示的纠风项目的落实。对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工作一定要深入基层,直接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案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采取深入基层、到村入户的办法进行明察暗访,直接听取群众对纠风治理工作的意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的收费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要对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把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作为年中和年底检查的重点。对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同样要注意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恶性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三)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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