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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7.要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取消中间环节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8.要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手续,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
  9.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规定追究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此项工作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农委,成员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深入治理公路“三乱”。
  1.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清理道路站点,做到“两个深化,一个确保”,即深化教育,规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源头治理,确保我省公路无“三乱”。对新建公路设置收费站点要从严控制,从严审批。要进一步解决多家上路的问题。除公安、交通、林业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上路执法。进一步规范有权上路部门内部多家上路问题。
  2.加大检查力度。要对全省道路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要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3.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哪个市州或部门发生公路“三乱”问题,都要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究那里的领导责任。
  此项工作由治理公路“三乱”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交通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
  (六)进一步巩固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行为的反弹和明停暗不停、明转暗不转、明分暗不分、明脱暗不脱行为的发生。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抓落实;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抓落实。
  (七)全力做好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优秀和较差部门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主题,以全面贯彻“四政”方针,推进软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和纠正影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承诺践诺为依据,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企业、投资人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全省实行四级联动,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优秀和较差部门工作,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省政府将下发《2004年民主评议政行风优秀和较差部门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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