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企业申报药品价格的初审工作,凡因初审不严造成药品成本严重失实、价格虚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劳动保障部门要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范围,使患者有更大的选择权,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公平竞争,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此项工作由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卫生厅,参加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认真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对通过GMP认证企业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获取虚高定价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中违纪违法案件。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管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避免违法药品广告对广大消费者的误导。
3.力争全省80%以上的县基本完成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并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整顿农村药品流通秩序。
此项工作由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部门;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2.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消农业税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各项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3.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4.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5.要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地要按规定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6.要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变相摊派发行和已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等问题,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村扩大到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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