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培养费、扩招费、专科升本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5.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6.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学校的收费收入,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返还,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7.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认真治理高校乱收费,坚决纠正高校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典型案件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
此项工作由治理教育乱收费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要重点解决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
2.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医院的评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以及医疗投诉的热点等内容。
3.要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4.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通过开展专家倡议、宣传先进典型等活动,充分发挥医学专家、学科带头人和先进典型在弘扬崇高医德,抵制不正之风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德与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德与服务规范的处理规定》,对违反医德和服务规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5.要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立药品电子交易中心。上半年,将各市州招标后中标的药品统一纳入省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采购中标药品,明年,全省统一开展网上采购药品。
6.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