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需报国家审批和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和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项目确认;指导工交系统行业管理办公室拟订行业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拟上市工业企业的资金投向;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项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研究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积极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协调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上市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参与“三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
(七)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加挂民营经济服务处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本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定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扶持;负责中小企业运行趋势的分析和监测。
(八)科技处
研究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组织全省产业共性技术研制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指导和引导全省产学研联合开发;指导、协调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设。
(九)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组织制订全省工业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全省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