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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为提高应对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交通、水利、建设、气象、公安、商务、经济、卫生、环保、发改、财政、通信、铁路、航空、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组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质保障组等,由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二)工作职责
  1、省指挥部工作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严重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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