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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改组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副厅级事业机构,加挂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归口省农业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将有关工业企业和工业经济管理的职能划归省经济委员会。
  (二)划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负责对全省乡镇企业(不含工业企业,下同)进行规划和指导,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三)研究提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五)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全省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为乡镇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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