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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七、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22.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的服务机制,健全县域金融对“三农”的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经营机制,减少农村资金外流,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鼓励推广和发展形式多样、产权
  多元化的农贷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信贷担保业务。
  23.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提供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尽力满足农户生产贷款需求。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户建立信贷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加大对信誉优良、有担保抵押、经营效益好的农业大户、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的信贷扶持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种养业保险试点。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4.明确深化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稳步地深化农村改革。要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保持农村稳定,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根本任务。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深化农村改革的领导和具体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农村基层,深入农民群众,抓好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创造,注意总结推广深化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深化农村改革顺利进行。
  25.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工作,最终要靠农村基层组织抓好落实。要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全面提高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积极发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搞好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自觉性和实际本领,从组织上确保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的落实。要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宽松环境。要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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