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3.继续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乡镇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兼并、拍卖等改革措施,明晰企业产权,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上市融资。适应市场变化,大力培植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交通运输、饮食服务、旅游、信息等第三产业。对规模大、效益好的乡镇企业要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4.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可以采取贴息和定额补贴等形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有效形式,对龙头企业的融资给予担保。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和贸易融资要从快从简办理,切实为企业提供授信、用信、担保、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大型粮、棉、油加工和营销企业所需收购资金,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发展银行保证资金供给,实行封闭运行。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5.支持发展农村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取消一切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障碍,降低“门槛”,放宽农村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并在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方面简化手续。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独资或合资参与农村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益、公用事业建设。
五、改善务工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6.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尽快建立起平等就业制度,取消不同所有制之间和城乡之间劳动者的身份界线,确立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清理并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真正让进城就业的农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加强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劳务中介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搞好省际间的劳务协作,积极开辟省外、国外劳动力市场,努力扩大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范围和输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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