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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要大力倡导“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行“双证书”制度,重点解决高职学校办学定位问题。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适时根据农村、企业及社会各行业对人才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高职毕业生的岗前技能培训,增强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高职毕业生充分就业。
  六、健全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全面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到2004年底,全省所有本科高校和有条件的高职学校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国家和省互联互通。2005年底,高职学校要全部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各级政府和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大投入,尽快建立集教育、管理、信息服务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实现网上供需信息交流。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并与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连接,实现数据报盘、供需交流、政策咨询、了解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等均在网上进行,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同时,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规范就业秩序。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应主要在大中专学校内举办。社会上举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须经省教育厅批准,由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采取措施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信息共享,同时各级工商、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经营的就业市场和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防止出现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签订协议,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争议,按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各大中专学校要有效利用黑龙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认真做好信息提供、宣传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和有关用人单位合理、有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七、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待就业毕业生培训机制,不断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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