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化和规范毕业生落户程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全面放开毕业生落户的限制。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介绍信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单位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和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2.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的毕业生,按人事管理权限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3.省外院校回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因办理接转和改派手续而造成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方向不一致的,以就业报到证为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4.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可在本人居住相对稳定的亲属家落户,本地无亲属的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以单位的地址落户。
5.对自愿到省内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生源为大中城市的毕业生,其户口仍可落入生源所在城市原户口所在地,并由毕业生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到我省边远及贫困地区就业的省外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由毕业生接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四)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用人自主权,简化相关手续。凡在我省的中省直企业、老工业基地改造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用人,凭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招用毕业3年以上的往届毕业生,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用备案手续。
(五)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收费问题的通知》(黑教联[2004]11号),取消出省费,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以就业为导向,推动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各大中专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规模、学校布局、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高校评估、学位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有关政策,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加快调整大中专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积极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加大社会急需专业、需求量大的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招生规模,对社会需求少、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适当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二)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大力推行高职毕业生学生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要将学生实习基地、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使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同时成为毕业生择业、企业考核录用人才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