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选项目支出的编制。备选项目支出必须根据项目安排经费。项目主要从部门预算备选项目库中按先确定性、后非确定性项目顺序安排,确定性项目未予安排的,不得安排非确定性项目。各部门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除预留必要的配套资金外,原则上都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财政大额专项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也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补助市、县的专项资金要分配落实到市、县的具体项目,具体单位。能细化到具体项目而没有细化的,能落实到具体单位而没有落实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考虑安排经费。
备选项目的安排要贯彻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要清理压缩对市、县的一般性补助支出;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清理整顿各类支出中零散、小额及不应由自治区财政包揽的项目。通过清理,提高公共支出保障程度,增加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各部门在安排备选项目时,除考虑本部门工作计划外,必须结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所需经费和重点支出项目需要,不留硬缺口。
四、实行零基预算
各部门在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时,要以零为基点,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程度及财力可能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要。对人员支出和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政策,结合财政统发工资制度,逐人核定;对公用支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和定额及项目编制;对备选项目支出,要深入在进行论证,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类排队,制定项目发展的滚动预算,年度预算编制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单位。
五、综合考虑预算内外资金编制综合预算
(一)要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即将财政预算内拨款、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的预算收入;单位所有支出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和单位支出需求,先从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单位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部门在核定支出需求时,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顺序核定。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或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未上缴的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均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外,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