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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要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同时纳入计划。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财政、国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统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要将安全生产配套设施纳入全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计划的总体考虑。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提高我区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快速反馈能力。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淘汰取缔不具备运输资格和安全条件的非法运输船舶,打击非营运船舶从事客、货运输行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促使资源和生产要素向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流动,鼓励有安全保障的企业提高生产能力。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各地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筛选出若干个本地区重点监控的重大事故隐患,集中力量加以整改。要充分发挥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危险路段、道路行车秩序以及驾驶员队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各地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和自治区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自治区财政从本级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贴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自治区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各地人民政府也要相应从本级财政中每年安排一定的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从2005年起,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将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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