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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央
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4]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我区西津、大化、麻石、洛东、拉浪、六甲、拔贡等7座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年至2007年规划(以下简称六年规划)已经国家审查批准,从2004年起全面进入实施阶段。现就做好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加快解决我区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使库区呈现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的可喜局面。从2004年开始,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对移民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我区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将进入历史以来的最好时期,库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我区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六年规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务必使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真正成为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工程。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移民工作的政策规定,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六年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把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研究、解决六年规划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六年规划实施工作,自觉把六年规划中与本部门有关的工作纳入职责范围,逐年给予安排解决。
  自治区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制订和完善六年规划实施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县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六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制订六年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健全机构,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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