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
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桂发[2004]7号)精神,为确保2004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特别是对广东劳务输出目标任务的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下达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乡(镇),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办法,积极引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力求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年终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各地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与组织农民工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培训基地,大力推进定单式培训,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通过有组织的培训输出,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能力。
三、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劳务输出储备基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人数统计工作,从村、乡(镇)到县层层建立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人数台账和数据库,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农业、扶贫、财政、发改、教育、公安、计生、交通、建设、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004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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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 │
│人 │ ┌─────────────────────┤
│ 目│全区农村│ │
│ 数 │劳动力转│ ┌────┬─────┬─────┤
│ 地 │移就业新│自治区内│向广东劳│各地政府直│各地政府间│
│ 级 │增人数合│跨县转移│务输出新│接组织向广│接组织向广│
│ 市 │计 │就业新增│增人数 │东劳务输出│东劳务输出│
│ │ │人数 │ │新增人数 │新增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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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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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区 │560000 │160000 │400000 │224000 │1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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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 │50000 │15000 │35000 │20000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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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 │40000 │14000 │26000 │13000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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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 │55000 │20000 │35000 │20000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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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 │40000 │15000 │25000 │15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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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 │11000 │3000 │8000 │2000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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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 │12500 │4000 │8500 │3000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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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 │49000 │15000 │34000 │16000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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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 │38000 │8000 │30000 │11000 │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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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 │41500 │10000 │31500 │16000 │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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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 │27000 │7000 │20000 │18000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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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 │58000 │13000 │45000 │30000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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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市 │56000 │11000 │45000 │30000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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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市 │41500 │12500 │29000 │15000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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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左市 │40500 │12500 │28000 │15000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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