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灾指挥部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工作小组,即:总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生活安排组、宣传报道组、恢复重建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区特大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灾情变化提出救灾对策;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地市县开展组织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应急救灾指挥部会议建议,制定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应急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自治区应急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救灾指挥部各个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总协调组。
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员:自治区水利厅、气象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灾情信息的汇总和灾情的分析;提出特大洪涝灾害预案的启动;协调救灾物资的组织和调度;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报告;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2.抢险救灾组。
组长:自治区水利厅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有关领导。
成员: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广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铁路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组织干部群众,并调动解放军和武警官兵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生活安排组。
组长: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副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分管领导。
成员:自治区卫生厅、粮食局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供应,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及时治疗。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4.宣传报道组。
组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自治区民政厅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