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桂政办发[2004]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狠抓贯彻落实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当前,我区一些地方同样存在土地承包纠纷,有的甚至还很严重,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文件是指导各地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围绕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坚决纠正对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严格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稳定。
二、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工作
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体现。各地级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开展或未完成二轮延包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延包工作,确保二轮延包不留死角,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对已进行二轮延包而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补签和完善;对已签订合同而未填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已填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规范的,必须按照自治区农业厅统一制定并统一编号的证书式样进行印制、填发和换发。
三、严格监督,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