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劳动保障厅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省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设区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国资委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协调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