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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设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省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规章;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3.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原省委企业工委的职责。
  (三)省财政厅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1.拟订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与登记、转让、授权经营、资产评估工作。
  3.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监管资本运营机构,考核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状况。
  4.管理国有股权,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5.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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