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利用,使就业信息网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渠道。年底前,各市、各学校要开通就业信息网,并实现省、市、学校三级互联互通。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严格执行需求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并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有关情况。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
五、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户口档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服务等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各地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毕业生在“基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以就业为导向,加大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养工作。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在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就业率过低的学校、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
七、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外省籍毕业研究生和我省紧缺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各地要不限生源地、不限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意向来我省就业的,各地可采取先接收后推荐、先储备后使用的方式积极吸纳和引进,并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
八、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