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市场开拓、国际认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活动。在国家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改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中,优先推选列入《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出口潜力大的骨干项目。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支持科技兴贸的区域政策,有效整合各方面的政策资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二)鼓励出口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创新。利用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科技三项费用、信息产业发展资金要积极支持技术含量高、出口潜力大的科技项目。同时积极利用国家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大力扶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
(三)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加大对机电、纺织、农产品等传统出口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提高传统产业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四)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做好对科技型中小出口企业的信贷服务,扩大授信额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规定,对高新技术产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费率予以适当浮动。
(五)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直接融资、金融保险系统和社会风险投资共同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投入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率先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立创业投资机制。
五、营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完善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建立科技兴贸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各地要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为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扩大便捷通关范围。对年出口额较大、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改革,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实行电子帐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