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山东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35.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根据实践需要适时制定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和决策的程序,建立健全听证、公示、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监督,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36.坚持依法治校,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按照章程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管理,依法制定并积极实施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发挥教代会、校董会、社区、学生和家长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面向社会的监督举报制度。
  37.加强教育督导评估,保障教育发展与改革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施对不同类型地区教育的分类督导评估,全面推动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8.深化和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提高办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十一、增加教育投入,改革完善教育投入体制
  39.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确保“三个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要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40.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全面落实企业及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探索用人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新路子。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扩大彩票收益用于支持教育的份额。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
  41.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在高等学校,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全省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开展义务教育课本循环使用的试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