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山东省实施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04]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山东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山东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省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坚持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培养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数以万计的拔尖创新人才,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我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教育的发展,通过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我省人口多,底子薄,教育投入相对不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今后几年,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重点推进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建立完善农村教育保障体系。
1.努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的地区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要重点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和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分别保持在99%、98%和95%以上。加强和规范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把学生辍学率严格控制在2%以内。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