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力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开展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由省质监局负责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生产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小麦粉、大米、酱油、油、食醋5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引导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从5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卫生标准。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退出市场。
(六)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全面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家禽的集中屠宰工作。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为重点,开展已发证的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直接饮用水生产企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工作,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经营,加强对所有食品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散装食品销售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经营散装食品的索证和标识管理,加大对设置隔离设施及销售区域专人管理监督力度。重点抓好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和厦门市好又多海景店2家食品商场(超市),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公司购物广场、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五里亭分公司、福州市好日子金山超市、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福州山姆会员商店、仓山永辉超市5家食品商场(超市)以及其他设区市辖区内2-3个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工作,对重点企业的经验要认真总结,逐步推广。
(九)由省联席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厦门市作为全国和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工作要先行一步,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十)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卫生厅配合对全省儿童食品销售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的食杂店)以及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检。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要坚决打击,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儿童食品的日常监督抽检,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并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抽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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