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39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补充目标
(一)福州、厦门市城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其中:福州马尾区、厦门思明区达到95%以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80%以上。
(二)力争全省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0%。
(三)列入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福州、厦门市各1个;列入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福州市5个,其他设区市在本区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为本市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
(四)设区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五)厦门市为国家和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六)福州、厦门市各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
(七)设区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八)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九)上市奶粉卫生安全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二、强化措施
(一)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整治。整治的主要食品和添加剂品种为: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中的糖精钠,肉及肉制品中的胭脂红和亚硝酸铁,铁强化酱油中的EDTA铁钠,调味品和碳酸饮料中的焦糖色素等。
(二)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卫生厅、工商局、粮食局、公安厅配合,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生产设备和伪劣产品,并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省环保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今年建成国家试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0个(南靖、平和无公害水果,安溪、福安、尤溪、福鼎无公害茶叶,漳浦、龙海、闽侯、浦城无公害蔬菜),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试点县3个(长汀县无公害蔬菜、龙岩市新罗区无公害生猪、安溪县无公害茶叶),完成20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2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