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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范围是:省、市、县三级所有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供水、电力、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在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确定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和金华市、海盐县为试点单位,在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实行有效监督等方面探索积累经验。各市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单位也要根据实际,确定若干个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单位。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村务和厂务公开、促进反腐倡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推广普及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小册子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听证会等政务公开形式;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这一直接、快速、有效的现代信息载体,实行即时政务公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要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要求,科学确定公开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向社会群众公开、向基层单位公开和向本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可以面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尽可能向全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要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中、事后公开。当前,要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三、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制订完善政务公开方案的同时,要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执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监督,做到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执行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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