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强化案件移送工作,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向人民检察院备案,切实解决以罚代管、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继续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既要拓展广度,又要力求深度。试点方案已被批准的市,要认真筹划,抓紧组织实施。尚未制定试点方案而又具备条件的市,要积极抓紧筹备,尽快形成方案,报省政府审定。重点加强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农业、建设、卫生等部门执法队伍要相对集中,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农委、省编办、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方案;由省编办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制定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信用安徽”建设
(一)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服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等。要通过实施“十万企业信用工程”,抓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评价的社会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业人员资质培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信用培训,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培训。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省情的个人信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联合征信业务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