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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促进软件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函〔2001〕57号),继续推进省及市县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和国产软件,同时,采取宣传引导和依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进非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四)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与知识产权所有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专利、商标、版权所有权人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专利局)、省工商局(商标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分别会同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牵头制定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方案、版权执法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法制建设,打破地区封锁
  (一)全面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清理妨碍建立统一市场的行政许可项目,做到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坚决修改。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农资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要依法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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