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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

  4.市和所属各县(市、区)的统一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流程应规范一致,实行统一的计算机管理操作系统,养老保险数据中心要逐步统一到市。
  5.实行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一预算、统收统支的市,预算由市级政府批准执行;实行市级调剂金制度的市,市、县(市、区)两级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县级预算要报经市审核后由县(市、区)级政府批准执行。
  四、市级统筹的相关要求
  1.强化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市级统筹要实行严格的年度资金预算制度,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要明确市、县两级的责任,在确保征收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基金仍有缺口的首先应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需要通过调剂解决的应当明确调剂的具体数额,保证收支平衡,预算确定后应当切实执行到位。
  2.强化资金征缴管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强化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稽核,使基金稳步增长。各市要健全日常考核制度,对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实行目标管理。
  3.强化基金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的要求,凡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要纳入统筹范围支付,保证足额发放。
  4.规范业务管理。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建立紧密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市与县(市、区)要尽快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业务上实行实时动态管理。
  5.建立市级统筹监督考核机制。省对各地养老保险缺口资金的补助,与各市实施市级统筹工作挂钩。
  五、市级统筹的工作进度安排
  2004年全省各地级市都要启动市级统筹。目前已经组织实施市级统筹的地级市要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快向统收统支过渡。淮北、淮南、铜陵、马鞍山四市今年内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其他市要按照实施市级统筹的原则要求,建立市级调剂基金制度;目前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出台的市要抓紧实施;未出台方案的市,要在6月底以前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市级调剂金的市,其市级调剂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基本养老金支出的10%。
  六、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级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市、县利益的调整,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县(市、区)政府领导和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工作规划,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将市级统筹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责任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努力提高基础工作水平和日常管理手段,加强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养老保险基础设施和工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为市级统筹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各地实施市级统筹,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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