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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04年5月8日)


  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为推动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目的和原则
  市级统筹的目的是,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乃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实行市级统筹要坚持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资金预算、基金调剂使用、强化基础管理的原则。通过市级统筹实现基金余缺调剂,规范养老保险基础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市级统筹的基本形式
  市级统筹要在全市(含区、县)范围内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征收,统一支付。条件暂不具备的,先建立市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基金分级管理并调剂使用,最终过渡到基金在全市范围内统收统支。
  三、市级统筹的基本标准
  1.统一缴费政策。全市统一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按照统一标准核定,企业缴费按照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确定,个人工资收入高于或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或60%确定。
  2.基金由市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由市决定分级管理。市级统筹前的节余基金,由市决定集中到市或留存当地的,使用应经市级政府批准。
  3.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统一项目支付,纳入统筹支付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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