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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

  (三)对在再就业园(区、街)内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和环保费等,减免的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省里将根据各地再就业园(区、街)的有关费用减免情况和工作实绩,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对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其实际输送或派遣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凭再就业优惠证和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等,省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五)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优先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五、组织起来就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动组织起来就业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再就业目标考核范围,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要抓紧制定推动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建设、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组织起来就业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做好就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培养一批创办就业实体的带头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认定工作,减少认定环节和缩短办理时间,为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的观念,确保组织起来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制度。各地要及时开展组织起来就业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组织起来就业扶持政策不落实行为。省里将定期开展对各地组织起来就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组织起来就业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支持;对工作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还将依据《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基础管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推动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组织起来就业的统计报告工作,按季报送省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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