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
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改革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国家统计局出台了关于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意见。这是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需要,更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搞准统计数据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有关规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准确反映人均GDP的实际水平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我省从2004年起实行省市两级采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不断完善抽样调查方案,增强样本的代表性,建立健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常住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以准确反映人均GDP的实际水平。加强常住人口审查评估,各市统计的常住人口数据以省统计局反馈的为准,各县(市、区)以市统计局反馈的数据为准,各地不得自行其是,以维护常住人口数据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样本量,建立以县为总体的定期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取得可靠的常住人口统计数据,逐步过渡到按新口径计算人均GDP。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好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好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工作。要充分尊重统计工作规律,不得超越制度规定的时间和发布程序要求统计部门提供GDP核算数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按照
统计法的规定及时全面地提供部门专业统计、财务会计等资料,满足GDP核算的需要。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GDP核算制度改革的宣传解释和数据衔接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方面都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规范表述和使用GDP的中文译名,不得再使用“国内生产总值”,而应采用加行政区名限制词的“生产总值”的名称;地区GNP改为GNI以后,不得再使用“国民生产总值”,而应采用加行政区名限制词的“收入总值”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