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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皖政办[2004]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组织本地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坚决杜绝乱着装现象。
  二、各地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与监察、纠风部门共同负责。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国家安全、技术监督等执法单位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清理整顿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另行布置。
  三、清理整顿期间,各地对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统一着装的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收回已发放的制服及标志,并及时销毁。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着装范围和标准,对于扩大着装范围、提高着装标准、改变个人自费比例的,各地要及时纠正,财政部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资金。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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