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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非法采供血是我国艾滋病等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我省外来人口多,本地血液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部分地区血源管理混乱,违法跨区域、频繁采集,血站违规承包给个人经营等仍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对辖区内的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检查。并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采供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各地要及时将整治情况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负责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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