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矛盾纠纷化解。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5、民主制度觇范。按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
6、组织建设督导。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协助乡(镇)、村党组织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两个1号文件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进—步统—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推动农村当前各项工作。着重帮助搞好春耕备耕,指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认真做好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
1、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条件。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省级单位要求选派有培养潜力的科处级(或相应职级)党员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要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要优先选派。
2、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从各级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派。大部分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当由乡(镇)干部担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重心下移,整合工作力量,既保证面上工作的有效开展,又确保驻村干部集中精力驻村指导。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纳入所在地选派范围。省级单位抽调100名左右干部(分配计划详见附1),派出单位要在3月15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
3、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派驻。要按照“因村派人,因人定村”的原则做好派驻工作,基本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有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人口较少的村也可以“一员两村”。省、市农村工作指导员重点派驻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环境整治时和信访集中村。县(市、区)和乡(镇)选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山乡(镇)党委统一派驻到村。各地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在3月底前到位。农村工作指导员首轮驻村时间3年,省、市派驻的原则上:一年一轮换,由原单位负责调配。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四、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