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浙委办发[2004]1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关于在全省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村生产力迅速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新阶段。但是也要看到,农业农村工作存在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效能。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农村工作指导员受上级党委、政府的委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导、帮助和配合基层组织外展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新农村目标,指导所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提高三个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努力,力争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农村面貌有新的改观,农村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社会风气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改善、主要任务是:
1、村情民意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
2、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3、富民强村服务。帮助所驻乡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