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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通知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做好本地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药品、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毒剂等用品的采购、供应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动。
  3.负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医药用品等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对措施。
  4.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稳定物价,督促地方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生产和调动。
  5.制定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资金;督促地方财政按照规定安排落实疫病防治经费;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因重大动物疫病造成的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防治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6.研究制定对因疫情影响损失严重的企业及养殖大户的扶持政策。
  7.加强动物防疫组织机构建设和基层队伍管理。
  8.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
  1.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做好可疑疫区暂控隔离、疫区封锁、动物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2.参与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拦截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秩序,对捕杀、免疫、隔离、封锁等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措施。
  4.搞好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5.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五)医疗组(省卫生厅)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人间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性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指导重点地区开展人间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市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诊断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5.负责应急药品储备和管理。
  6.加强对重点地区高危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六)宣传组(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辽宁日报、辽宁东北网络台)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防治知识与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成就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3.审查有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新闻稿件和出版物,提出加强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短信息管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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