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挥部各工作组(室)的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组织培训市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疫人员。
4.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隔离、封锁、捕杀、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措施。监督指导各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和管理。
6.负责疫苗、诊断、消毒、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7.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8.加强野生动物的防疫,及时开展监测、消毒等工作。
9.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监管检疫组(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1.指导口岸重点查检从疫区入境的可疑物品,防止在允许进口的物品中夹带疫区的动物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消毒。
2.加强边境贸易管理,规范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的边境贸易,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行为。指导各地对集贸市场、冷库和动物产品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监测和检疫,防止疫区染疫动物及产品进口。加强供港澳动物的免疫、监测和检疫工作,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4.监督检查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做好屠宰加工厂(场)的防疫监管工作。
5.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依法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三)保障组(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编委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商业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军区后勤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沈阳铁路局)
1.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