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32.教育重点工作;
3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率(%)和完成拖欠工资补欠任务情况;
34.社会稳定重点工作;
35.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五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城镇就业和再就业1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等6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完成率、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7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3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为零,有偿还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外引内联项目数、政府债务偿还额、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专利申请计划完成率、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结案率、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农村重点工作、城市低保和扶贫帮困、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教育重点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率和完成拖欠工资补欠任务情况、社会稳定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18项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四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等12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