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省政府
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4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市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4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4年考核指标有35项,分别为:
  1.城镇就业和再就业;
  2.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5.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7.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9.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10.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1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12.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完成率(%);
  13.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
  14.环境保护;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8.偿还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
  19.外引内联项目数(个);
  20.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1.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个);
  22.专利申请计划完成率(%);
  23.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2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结案率(%);
  25.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6.农村重点工作;
  27.城市低保和扶贫帮困;
  28.社区建设;
  29.扶贫开发工作;
  30.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