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编制专项发展规划
专项发展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十一五”总体规划架构的需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4.编制区域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注重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要结合我省实际,切实搞好沈阳经济区,沈大经济带、沿海经济带、辽西北地区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等区域发展规划,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区域发展规划。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
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4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是:制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编制规划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等工作;做好“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是200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框架。各地区、各部门要提出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省发展改革委初步形成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架构。
第三阶段是2005年初到“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之前。主要工作是: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确定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初步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起草工作。
第四阶段是2005年“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之后到2006年省人大会议召开之前。主要工作是:编制完成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会议审议;组织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真正起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
2.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个统筹”和“五个坚持”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